為執行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之相關計畫,提升農保被保險人生育率,農業部特訂定本要點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。
旨揭要點重點如下:
(一)補助對象: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,且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之「女性」農保被保險人。
(二)發給金額:加給補助3萬8,800元及農保本人生育給付6萬1,200元,每胎合計10萬元。雙生以上者,比例增給。
另申請人如為「男性」被保險人,可依其配偶參加之保險別,選擇較為有利之申請方式,請於渠等申請生育給付時加以說明:
(一)如配偶亦參加農保時,由女性申請農保生育給付才可領到加給補助,合計為10萬元;如由男性申請,則維持領取農保生育給付6萬1,200元。
(二)如配偶參加國保時,由女性申請可領取國保生育給付及加給補助,合計為10萬元;如由男性申請,則維持領取農保生育給付6萬1,200元。
(三)如配偶參加勞保時,二人可分別申請農保及勞保生育給付,其中男性領取農保生育給付6萬1,200元,女性領取勞保生育給付及加給補助合計10萬元。
(四)如配偶無參加社會保險時,男性可請領農保生育給付6萬1,200元,女性可領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10萬元。
相關附件:
1.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
2.農業部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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