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公告辦理本會交通運輸設備馬自達貨車乙輛標售案。 依據:依「農會財務處理辦法」及「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」等法規辦理。 公告事項: 
一、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、數量、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。 
二、開標日期及地點:訂於114年11月11日(星期二)上午10時整假本會二樓會議室當眾開標。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,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日。 
三、投標方式: 
有意投標者,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(星期一)下午4時前,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會會務部(電話:(03)3687611分機17黃先生,地址: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68號)洽詢,投標須知、投標單、標封等文件領取可至本會官網下載或蒞會申請,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,郵遞(或專人送達)投標。 
四、本案採最高價決標。 
五、本標售標的物堪用狀況請自行評估,本會不負瑕疵擔保責任,投標人得於開標前電洽本會會務部安排參觀標售之標的物,並以現狀標售。 
六、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,應於114年11月20日(決標之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)以前至本會出納室1次繳清或匯入八德區農會本會(代號:7690017)帳號:76901-01-1045640,戶名:桃園市八德區農會,匯費請勿由價款扣抵。如因故延後開標,則另行公告辦理。 
七、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七日內,由本會按現狀交付標的物(標的物若存置地點變更,由本會將另行通知)。 
八、得標人於得標後,無論標的物有無價值均須清運,其他非可變賣之廢棄物品,其費用均由得標人支付。本標售標的物經售出後,日後若有影響環保、公害或觸犯現行法律規章等情事發生,概由得標人負相關法律責任。得標人應於114年11月20日前將標的物清運完畢,若有逾期未清運時,視同得標人放棄標的物之所有權。 
九、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。 
十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,以本機關公告(布)欄張貼者為準。 
1投標須知及附表 
2投標單及標價清單 
3退還保證金收據 
4委託代理授權書 
5文件審查表 
6標封封面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