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115年「農民紓困貸款」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2月22日至115年1月20日止,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(下同)10萬元,總額度上限為5億元。為使農漁民於115年2月14日農曆年節前獲得紓困貸款資金,貸款經辦機構受理申請案件,應儘速審理、准駁,將結果通知借款人,並請於115年2月5日前完成審核,於115年2月12日前完成撥款程序。
二、本部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農民紓困貸款要點,為減輕農漁民還款壓力,將貸款期限由1年修正為2年;另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114年11月4日修正發布農民紓困貸款保證作業要點,為減輕紓困農漁民負擔,保證手續費減半計收。
三、為使農漁民即時取得「農民紓困貸款」資訊,請儘速將前揭申請資訊刊登於公布欄、電子看板、跑馬燈或網站上,並輔以透過產銷班、農事(漁民)小組或以廣播、電話等方式周知。另附常見問答(QA)資料,並可至本部農業金融署網站(https://www.afna.gov.tw)查詢。
公告115年農民紓困貸款事項qa
公告7479 |